近日,《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明确,2021年起全省所有中小学应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每班每两周至少一节心理课。根据方案,自2021年起,新聘用的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原则上应持有心理健康教师资格证,其中中学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须具备心理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021年起全省所有中小学(含教学点)应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到2023年,全省所有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配备专职教师的比例达到50%;到2025年,全省所有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均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