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 隋初,科举制度就已经开始, 炀帝时走上了制度化的道路。 到了唐朝,科举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成为国家选拔人才的最重要的途径。 唐代的科举考试分为制举和常举两类, 前者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不定期考试, 科目一般是临时设置, 常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详明政术、军谋去远等科, 官民均可应试,考中后有官者升迁,无官者入仕。 后者是国家定期举行的考试, 有秀才、明经、进土、明法、明书、明算道举、童子等科, 秀才和明经是常设科目。参加科举的人, 必须检验共乡里名籍, 刑家之子、商人、杂户、奴婢等无权应举。 和九品中正制相比, 科举制度在选拔人才方面照顾了庶族地主阶层的利益, 它理顺了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 扩大了统治的基础,促使封建官僚制度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