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前在应聘登记表婚姻状况栏标明为已婚,入职后向公司提交婚假单,请假15天。公司以“婚假以结婚证的登记时间为准”不予批准。员工依法享有休婚假的权利,公司依法负有休婚假的义务。员工在入职前客观上未休满15天,公司不可侵犯其休婚假的权利,故其依然能享受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