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 均田制是北魏孝文帝改革时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孝文帝大和九年(公元485年)十月,均田令颁布施行。 其内容包括:一、关于受田的种类和数量, 规定编户齐民所受土地包括露田、桑田和麻田, 奴婢和平民一样受露田和桑田,数量多少不等。 二、关于土地的还受、买卖和继承, 受田者年满70或死亡,露田交还国家, 桑田则可以世代相传。 三、土地紧缺地方的民户可以迁往地广人稀处受田, 并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四、各地官吏就近受给公田,刺史15顷,太守10亩, 治中、别驾、县令、郡丞多少不等, 离职时须移交下任,不得买卖。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均田制并不能完全做到平均土地, 但是它对土地兼并的现象起到了抑制作用, 并以法律形式确认劳动者对于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是中国历史上比较完备的土地制度, 有其历史的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