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 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过程中, 把原先的“牛录”(一种女真人从事军事和狩猎的小行动集体), 改成“固山”(汉语“旗”的意思)。 到1601 年,他已经设立了黄、白、红、蓝四旗, 1615 年,正式建立了八旗制度。 规定每300 人为1 牛录,5 牛录为1 扎兰额真, 5 扎兰额真为1 固山额真(旗), 同时又在原有的四旗之外, 增加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 也就是在原来四种颜色的旗帜上镶上不同颜色的边缘, 规定黄、白、蓝镶红边,红旗镶白边。 皇太极即位以后,又把归附的蒙古人和汉人编为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 以后又将东北少数民族编入布特哈八旗。 八旗制度在建立之初, 具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方面的职能。 后来受到中原文化的影响,把黄色作为皇帝的专用颜色, 因此正黄、镶黄两旗就成了天子亲自统帅的两旗, 顺治以后,加上正白旗合称为上三旗, 地位要高于另外的下五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