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8日上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日本政府向已故裴春姬等12名“慰安妇”受害人,每人赔偿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0万元)的经济损失。日本外务省同日立即召见韩国驻日本大使,以国际法中“主权豁免”的原则为由,对判决结果表示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