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打借条、签合同时对方写了一个地址,后来地址换了,打官司也找不到人了,怎么解决?这里律师教您一招:在借条合同里加上这句话:“在本协议订立履行的过程中,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以本协议约定的地址为准。协议各方向本地址发送司法文书,即视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