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诉乔丹体育公司、百仞贸易公司姓名权纠纷案在上海二中院一审宣判。经审理,法院认为,乔丹体育公司在了解原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擅自对“乔丹”二字进行商标注册,并登记“乔丹”商号,已构成对其姓名权的侵害。要求乔丹体育公司停止使用相关商标,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人民币,并赔偿诉讼费用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