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2019年四月至五月,董某明驾驶电动三轮车,多次到河北省车流量大的路段,盗窃下水道井盖和雨水篦子100余个,而后卖至废品收购站。2019年5月14日,董某明被刑拘。其行为足以造成汽车、电动车等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根据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将盗窃罪改变定性为破坏交通设施罪,2020年7月21日,董某明犯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判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