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民法典将其修改为:对患有重大疾病的且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婚姻,认定为可撤销的婚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李露律师为您解读这一修改包含的具体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