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忠良等4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一案,在阜南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宣判。 王忠良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由安徽省扫黑办、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人民法院挂牌督办。今年10月份开庭审理,庭审历时9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