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浙江金华义乌路上,右面变道过来一个箱式货车,我车与其车位左侧箱体部分相撞。 路过的交警认为是我车主责,对方车次责,理由是前车几乎完成变道,而且有打转向灯。报警后过来的处理交警则认为是变道车(前车)责任,理由是变道车辆要确保与后方来车安全距离,虽然打了转向灯,但是原车道车辆正常驾驶,距离过近根本来不急刹车。 对方车不服处理交警意见,认为只要追尾就是后车责任才对,于是我们来到了当地交警支队。 那么,各位亲,你们偏向那个意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