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通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张某通过手机租车软件租了一辆小轿车,去店里取车时,不慎撞到了骑电动车的女子朱某。朱某被撞成植物人,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朱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和车辆承保公司进行赔偿。经法院审理,因该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在其承保范围内赔偿17万元,由张某赔偿剩余的90多万元,并支付今后的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