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9月27日,我军实行了历史上的第一次授衔。 对军官进行授衔,是部队正规化建设的具体体现之一,是部队行军、训练与作战的需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5年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共分4等14级。具体为: 一、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 二、将官:少将、中将、上将、大将; 三、校官:少校、中校、上校、大校; 四、尉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 什么样的人可以授予元帅、大将军衔呢? 授予元帅、大将军衔的人选必须由中央书记处提名,经中央政治局审议确定。 而经过中央政治局严格而全面审议,最后评出了十大元帅和十大大将。 评选出十大元帅都是有目共睹、并获得大家公认的“创建和领导人民武装力量,领导战役军团作战,立有卓越功勋的高级将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