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10日钱江晚报报道,2008年5月31日,陈某因经营需要向女子王某借款43万元。借条显示,所有借款要在3年内还清。然而因经营出现状况等原因,十多年过去,陈某都未归还款项。10月底,王某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归还本金及利息。然而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