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8日下午,新疆克拉玛依市教委和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在克拉玛依市友谊馆举办文艺演出活动。 18时20分左右,由于舞台上方7号光柱灯烤燃附近纱幕,引起大幕起火,火势迅速蔓延,约一分钟后电线短路,灯光熄灭;剧厅内各种易燃材料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致使众人被烧或窒息,伤亡极为惨重。 共死亡325人,其中中小学生288人,干部、教师及工作人员37人,受伤住院者130人。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都十分关注这次事件,19名玩忽职守者很快受到了党纪与国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