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十月二十号,厦门的应女士到湖里区的吉利新行车行购买一辆吉利帝豪电动车,而在第二天提车的时候,却发现她要提的车竟然是2019年9月份生产的,她认为自己买到的是“库存车”。在应女士的订车单上,也没有任何体现该车为库存车的约定。当下应女士提出不想购买,车行也告知应女士若违约,有三千的订车费是无法退还。采访当天,记者也来到位于厦门航空商务广场的新行车行,对于该车和应女士的当时购买情况,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愿意多谈,只表态会退还全部订金。也不愿意接受记者任何采访。采访隔天,应女士也收到了三千元的订金退款。对于“库存车”,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记者也咨询了附近的业内人士,多名汽车销售表示,一般对于“库存车”,业内普遍认为进口车在半年至一年以上,国产车一般为三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