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浦江探索农地改革:每年安排建设用地指标30亩用于乡贤的乡居安置,乡贤可按照回原籍落户的方式申请……出台推进“乡贤乡居”的《若干意见》,在坚持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原则下适度放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现“乡贤乡居”。由县政府在原籍村征收集体土地公开出让,用于乡贤乡居,出让地块的单元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鼓励利用闲置农村宅基地,适当放活用途,村级组织可将闲置宅基地通过入股方式与乡贤合作开发,用于经营农家乐、民宿、旅游等项目,合作年限不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