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自2020年至2021年采暖季起,居民住宅采暖季暂不用热的空置房不再收取采暖费。已缴费的待采暖季结束后,由供热公司统一退还;尚未收取的,不再收取。暂不用热的空置房是指采暖季无人居住的住宅,居民用户办理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应在当年的3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