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宁中院微信公众号,11月23日,广西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丽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经查明,被告人赵丽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财物共计人民币1344.567052万元。据悉,赵丽曾在龙州县当县长4年,担任大新县县委书记7年,曾被媒体誉为“最美女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