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一般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