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贾延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贾延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区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贾延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又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对组织中的积极参加者并处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对一般参加者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查明的违法所得、赃物及赃款依法判处责令退赔、追缴或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