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未还以子女名义购房,所购房屋被认定家庭共有财产#学浪计划# 2012年,汪某夫妇向李某借款300万元,期满后以各种理由拖延。2013年,汪某在省会城市全款购房一套,登记在国外上学的儿子汪洋名下。2016年,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汪某夫妇偿还借款及利息。胜诉后,汪某夫妇仍未还款。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依据李某提供的线索,查封了上述房产。之后,汪洋提出了执行异议,认为该房产系父母赠予自己,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其个人的财产。不应由于父母的债务被法院强制执行。他的这一主张,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速点击视频,即刻知道答案! 关键词 债权保护 债权实现 案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