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中文网报道,当地时间12日,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哈佛大学没有违反联邦民权法,并准备将此案提交最高法院复审。 2014年,“公平录取学生组织”(SFFA)认为哈佛大学使用一个“种族平衡”的系统来限制学校里的亚裔学生人数,而这样的操作违反联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