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青岛买房限购,一对夫妻,以假离婚的名义购买了两处房产。女方要求复婚时,结果悲剧了,男方已找新欢结婚了。但是女方买的那处房产,每月要付6000元的贷款,支付压力很大。于是,女方施一计,与男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要求男方每月代为支付6000元贷款,男方也同意了,但是男方只支付了6三个月就不支付了。现在女方想起诉男方,要求28年的房贷,共计200万元房贷,她的主张合法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