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上的内容总是落后于临床实践,尤其是在适应证的补充。药品说明书上的内容均出自前期的药物临床试验资料,前期的研究不可能把孕妇纳入试验组(违反伦理),所以几乎所有的药品说明书上均写上孕妇、哺乳妇女慎用或禁用。只有上市后,某些患病的女性在孕期不得不使用,使用后没有发现问题,最终确定在孕期可使用,形成国际或国内专家共识和指南,而药品说明书是不会修改的,药厂也不可能花大量的经费为这样一个小小适应症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