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晚,郑州交警五大队民警在文化路宏康路附近开展酒醉驾交通违法专项治理时,一名司机酒后驾驶营运车在接受检查,待其酒精呼吸检测报警后,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最终测试值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经询问得知,驾驶员所驾驶的白色小轿车是网约车,属于营运车辆,驾驶员的行为属于涉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