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二支二大队指挥室接到报警称万州往梁平方向离梁平大概10公里的高速上有一驾驶员身体不适需要救助,但是并不需要救护车。接警后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执法人员了解到,车内就驾驶员一人,准备从万州前往四川,途径该路段看到右侧护栏外全是悬崖落差较大,因有恐高症瞬间腿脚发软手心冒汗,只好慢慢靠边停车。执法人员将车开下高速后,因驾驶员驾驶车辆在高速上违法停车,考虑到其身体原因,且未影响道路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的规定,对其予以口头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