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我们党领导的较大规模的法制建设主要有以闽西为代表的土地革命初期,以赣南和闽西为代表的中央苏区时期,以延安为代表的陕甘宁边区时期。这几个时期的法制实践,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其中,闽西的法制建设起步早,体系较为完备。新中国成立后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有许多可以溯源到闽西苏区。(来源:龙岩市委政法委 龙岩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