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和“法”,是事物发展的途径,是事物本质的抽象,是前人经验的总结。借助于篆刻的“理”和“法”,可以使我们在学习上顺利前进,少走弯路,加速成功。但“法”到了一定阶段,又是束缚我们前进的绳索和枷锁。这时,只有打破成法,才可能继续前进。明代大画家石涛,在总结了“搜尽奇峰打草稿”后,提出了“至人无法”的论点,并称赞这种“无法之法,乃为至法”的辩证观点。这是很有见地的。学习篆刻也一样,开始要依照“法”去学习,并掌握其基本规律;当掌握了基本规律后,就要破“法”,另辟蹊径,寻找属于个人所特有的“法”,使之自成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