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根据双方附加合同的约定,合同内工程首尔大酒店应当支付全部工程款的 90%,即 1035 万元(1150 万元x90%),因合同内工程双方采用固定价方式结算,因此首尔大酒店申请对合同内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该院不予支持。 根据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约定,设计变更或者追加工程部分,首尔大酒店需支付追加部分的工程款。林峰向法庭提交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章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签证等证据,证明该部分工程造价为3177726.5 元,首尔大酒店不予认可。该院认为,监理公司虽然有权出具相关的工程签证,但无权直接确定工程造价。首尔大酒店要求对该部分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该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