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云南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对罗秉乾过失致人死亡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8日,被告人罗秉乾与李心草等人聚会,李心草出现醉酒情况后,罗秉乾只是采取劝说等一般安抚行为,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救助措施,采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为李心草醒酒致使其情绪更加不稳,最终造成其坠江溺亡。罗秉乾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