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小区的王先生从2010年入住小区后,便因为电动自行车接连丢失,和物业闹得十分不愉快。最后,他便采取拒缴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抗议。最近,物业对其发出最后通牒,再不交物业费,就上法院告你。这可让王先生有些急了?车辆被盗能否作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