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与基金公司签订《基金协议》,认购基金份额100万元。基金公司未对协议条款解说,后基金发生亏损。私募基金协议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未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违反基金公司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有悖诚实信用原则,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