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9月17日集中审理了三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及辐纹陆龟、红腿陆龟、苏卡达龟、游隼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董某、卢某、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分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