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公房拆迁中承租人可以获得补偿的方式包括两种: 第一,单位重新找房安置承租人,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就没有其他的补偿了。 第二,单位对承租人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从而解除租赁关系。承租人除了单位所给的货币补偿外,其他拆迁安置补偿都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