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可报销,报销比例50%起步。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也将有变,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特别说明的是,改革后医保待遇不会减,也不增加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