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赵某某在其居住的长沙市开福区某小区某栋楼顶诱捕4只野生珠颈斑鸠(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赵某某将2只捕获的斑鸠蒸熟给父亲食用,查获后,余下两只斑鸠被长沙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予以放生。原告长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向法院诉请判令:赵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植物资源损失费600元、承担鉴定费236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承认错误,义务参加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