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常熟莫城街道蔡家浜新村,一名12岁男孩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上一名奔跑的2岁幼童。事故导致幼童左小腿骨折,全身多处擦伤。经警方认定,肇事男孩未满16周岁,不具有驾驶电动车的资格。而受伤的幼童,没有在监护人看管下独立行动,因此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