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王琪依法执行死刑。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随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宏斌出席发布会对案件情况进行了介绍。 罪犯王琪,男,现年36岁,甘肃省徽县人,宝鸡正天餐饮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大队长主题火锅店股东。2014年12月,罪犯王琪开始与被害人刘某某(殁年44岁)、张某(殁年42岁)合伙经营宝鸡正天餐饮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大队长主题火锅店。其间,三人因合伙事宜产生矛盾并多次发生争执。2017年3月16日19时许,王琪与刘某某、张某在宝鸡市高新区高新三路田丰国际小区王琪家中吃饭饮酒,并协商火锅店转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