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在中防投资公司被宣告破产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中防投资公司给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权人必须将对债务人提起的给付之诉变更为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就债权人提起的给付之诉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于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债权人不能就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债权获得个别清偿, 但有权以生效判决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债务人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一审判决针对湖州建工集团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并无不当。故中防投资公司此项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