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黔江区交警支队消息,7月20日,在黔江区新华大道发生了一起因摩托车随意变道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当日下午,王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杨某沿新华大道由金溪镇往黔江城区体育馆方向行驶。17时54分许,车辆行驶至新华大道长征路路口附近路段时,看到前方车辆行驶缓慢,便向左连续变道,与正常行驶的红色轿车发生碰撞后,继续与旁边一辆黑色轿车发生了碰撞,造成搭乘人员杨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驾驶员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搭乘人员杨某无责任;红色轿车驾驶员无责任;黑色轿车驾驶员无责任。(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戴幼卿 剪辑 张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