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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跟着动画了解《社区矫正法》】 @安泽政法

131次播放2020-07-1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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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次播放14小时前
【男子称自己遗落的礼品被空姐瓜分引发热议】 2024 年 12 月 28 日,男网红杨亘搭乘国航 CA1425 航班从北京飞往成都,不慎将装有十盒美珍香礼品的布袋遗落在座位上方置物架。落地成都一小时内,杨亘发现行李遗失,联系机场遗失处无果后报案。警方确认无乘客误拿,清洁队也证实见过包裹,但机组以食品开封为由未移交。航班返京后,杨亘联系北京遗失处仍无收获,多次投诉国航,国航称无法联系机组,让其听警方安排。 若经调查核实,遗落的礼品确实被空姐私自瓜分,涉事空姐的行为严重违反航空服务人员的职业操守与道德准则,损害了乘客利益,构成侵权。涉事空姐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返还侵占的财物并赔偿损失。同时,航空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与乘客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基于此,航空公司有义务保障乘客行李安全,并协助处理遗失物品。若其未能履行合同中协助乘客处理遗失物品的义务,也应对自身失职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无法证实礼品被空姐瓜分,且缺乏有效证据支持这一说法,那么网红杨亘在公开平台爆料的行为,可能损害了空姐和国航的形象。倘若由此给航空公司和空姐造成了名誉等方面的负面影响,杨亘或许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本条所称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行李、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结语:这一事件提醒公众,在信息传播的时代,无论是服务方还是乘客,都应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遵循事实依据和法律准则,避免不实信息的传播和不当行为的发生,共同营造健康、有序、诚信的航空服务环境和舆论环境。#2024抖来普法 #美珍香 #空姐将美珍香瓜分 #国航
403次播放昨天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