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政策从2020年6月30日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延续将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的政策;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港口收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