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ra于2006年进入中国,截止2017上半年,Zara在中国的门店已经接近700家,这一数字仅次于其总部所在地西班牙。 ZARA引入买手运营模式后,由买手担当产品开发的主要信息供给者与产品开发主要的角色。其自己对于那些新进入到服饰设计师角色的设计师进行自主产品开发,以补充买手在产品款式开发上的不足。 买手的职能在Zara体现三种开发职能。一是收集新产品开发的信息与时尚因素,将这些未完成产品最终设计的信息发送回企业设计部门,由设计师进行款式的加工修改,最终完成产品的开发;二是自己独立完成产品款式的开发,直接将开发的产品发送到自己加工厂或外协加工厂家,完成产品生产,款式图与款式信息发送公司产品开发部与协调中心进行备案;三是利用贴牌厂商的产品开发成果进行的产品批量采购,这也完成了买手的产品开发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