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17时许,违法行为人闻某某(系岳坊镇某中学学生,未成年人)与同校学生葛某某(女,14周岁)因之前矛盾,邀约两名未成年人李某某、何某某共同对葛某某进行殴打,并拍摄视频。 经调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两名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男,15周岁)、何某某(男,15周岁)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整,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闻某某(女,13周岁),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