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发改委联合发文十三条措施出台 福州市辖区缩短参加城镇社保年限,取消连续居住年限要求,适度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规定条件。 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限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保留应享有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