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午,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刘宁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省长。6月30日,辽宁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辽宁省领导同志调整的决定。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兼干部二局局长张光军出席会议并宣布中央决定:刘宁同志任辽宁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据悉,刘宁在水利系统工作多年,此次履新系2017年4月调任青海任职后,再次跨省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