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认定无效,第一,承包人没有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或者是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就包工头,实际上就主要是包工队包工头,那么他借用有资质的企业以挂靠啊各种这个内部分支机构啊等等名义,那么借用,实际上本质上它是借用施工企业的这个名义施工的,第3条跟我们的案子相关就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没有招标的,或者中标无效,那么我们这个呢?招标了,但是呢是假招标,假招标,因为呢它在招标之前已经都进行了实质性的谈判,而且都签订了协议了,是吧?所以他这个中标呢就是无效,中标无效,那么,第4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或者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都是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