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非暴力型占有犯罪,是以平和手段即非暴力胁迫手段,违反占有人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窃取财物行为是 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 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如将他人喂养的鱼、鸟放走,便不是窃取行为,可能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对象为公私财物,具有经济价值性,包括可支配的有体物和无体物。盗窃罪属于转移占有型财产犯罪,其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